金融伴我成长

日期:2022-01-05 09:53:24 作者: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编者按:

在北京银保监局的指导下,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编写了《金融伴我成长(大学生读本)》,献给热爱学习的大学生朋友们。该读本通过教育学生、辐射家庭、进而带动整个社会,构建起长效金融教育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本书会带着大学生朋友们走进无处不在的金融,了解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了解银行、保险的基础知识,从而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金融“陷阱”,牢固树立廉洁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守住“清廉”底线,自觉修好内功,打牢廉洁从业的根基。读过本书就会发现,金融其实一点都不枯燥难懂,它是如此贴近我们的生活,它是、如此有趣。

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分析及风险防范

不良“校园贷”是指一些非法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最终引诱借款学生落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小贷”滚成“巨债”,行诈骗、敲诈之实。例如,某同学为购买新款手机及其他消费,到没有资质的非法公司申请贷款,随后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找其他非法小贷公司借款还债,最终欠下共计70余万元的债务,其中包含了远远高于正规贷款的利息,而这位同学原始的借款金额仅为3万元。

与此同时,注销“校园贷”骗局也在日渐更新,自2021年4月以来,多地出现的新型注销“校园贷”骗局,不法分子声称,不注销“校园贷”,就会影响个人征信。不少在校生甚至已经毕业几年的人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比如,同学小白接到一自称“客服”人员的电话,称他在上学期间的学生账号要转为社会人员账号,如果不变更或注销,将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小白添加了对方的 QQ,并下载了一个陌生APP,不法分子语音诱导小白按步骤操作,分别在其他平台贷款共16000元并转到指定账户,当小白被要求继续贷款时,才突然醒悟自己已经被骗。

随着开学季到来,大学生们的消费需求高涨,一些不良“校园贷”乘虚而入,如果不注意辨别易上当受骗。广大学生要及时准确识别不法分子的典型套路骗局,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常见的不良“校园贷”套路如下:

套路第一步,设计五花八门圈套

设计“手机贷”“整容贷”“培训贷”“求职贷”“创业贷”等五花八门的形式,引诱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过度消费,或者引诱学生注销“校园贷”、将“学生账户”升级为“成人账户”,进而陷入骗局。

套路第二步,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

不良“校园贷”通常会进行利息低、贷款门槛低等迷惑性宣传,或者弱化还款难度、贷款利息等方式,比如声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方式,告诉学生贷款只需要一张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就可以办理。

套路第三步,签订虚假合同

跟受骗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合同或者“阴阳合同”,有些除了合同,还会额外要求打欠条等。

套路第四步,制造银行流水

通常把贷款金额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但会派人陪同学生去银行全部取出,然后再要求学生退一部分金额,这样就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

套路第五步,单方面制造违约

通常使用“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拒绝接受学生还款,并且故意拖延,目的就是制造学生违约逾期的情况,以收取高额违约金。

套路第六步,借新款还旧款

一旦学生违约无法偿还贷款和利息,不良“校园贷”可能还会设计另一个圈套,介绍学生去其他公司贷款来偿还此前的贷款。

套路第七步,恶意追债

到这一步,一旦被骗学生无法偿还贷款,不法分子就会通过暴力催收、骚扰其父母和亲友等各种手段追债。

这些不良“校园贷”背后隐藏着极大的危机,有的学生面对还款压力,选择“以贷养贷”,从而债台高筑;还有的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长期遭受暴力催债的骚扰。

提示广大学生:做到三要三不要,远离不良“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一是花钱要理性,不要让“开学季”变成“烧钱季”。大学时光美好而宝贵,同学们要坚持以学业为重,不要盲从、攀比和炫耀,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或从众消费,否则一旦资金断流,就容易落入不良“校园贷”的圈套。此外,还需高度警惕的是,当前一些大型消费贷款平台针对大学生提供所谓的“精准服务”,各类循循善诱的让利规则暗藏玄机,宽松的审批要求和超出个人还贷能力的放贷额度为大学生埋下隐患,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渗透到校园里,透支着年轻人的经济基础。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提高网贷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消费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给不良“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借钱要正规,不要把“假李鬼”当成“真李逵”。凡是非正规的金融服务都要远离,凡是有金融需求都要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或前往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办理。切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让不良“校园贷”钻了空子。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借给他人,保护好个人及家庭的信息不外泄。

三是救济要理智,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不良“校园贷”就像潘多拉魔盒,同学们不要为了自己的不合理欲望去触碰它。如果不幸遭遇了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理智,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不要“以贷养贷”,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同时,积极保留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手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根据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新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借贷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目前为15.4%。超过年利率15.4%的利息约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摘自:《金融伴我成长(大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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