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明确第五批药品国采执行时间!最晚10月30日起执行

日期:2021-10-21 09:40:55 作者: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 | 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

编辑 | 詹达

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决定从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药采中心也发布了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八省二区”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从10月28日零时起执行。

按照《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的通知》,江西省也已于10月18日起全面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江西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

健康时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29个省份发文明确第五批国采执行时间,分别是:新疆、天津、河南、西藏、河北、重庆、云南、广东、海南、湖北、山东、安徽、甘肃、贵州、广西、江西、辽宁、上海、陕西、黑龙江、山西、福建、浙江、四川、湖南、青海、江苏、宁夏、内蒙古。另有两省(市)已发布中选药品挂网通知,但暂未公布具体执行时间。

今年6月28日,第五批集采结果公布,共有62种药品中选,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次,61种药品平均降价56%,集采品种相关患者治疗费用将明显降低。

各省随后陆续公布国采药品执行时间与采购方式,正式落地时间集中在9~10月。其中,辽宁、陕西、黑龙江、上海、山西、福建、浙江将于10月20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四川省将于10月20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安徽省、湖南省将于10月25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随着第五批集采落地,第六批集采也将组织开展,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报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医疗机构需求量的通知》,10月15日17:00前各省份需要完成胰岛素的报量工作。

按照既往国采规则,接下来将进入发布集采文件,明确开标时间、地点,以及可能的产品限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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