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存在以下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罚人民币12万元。
具体来看,罚单披露,2019年1至4月,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辖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晟通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注销,以下简称晟通分公司)协助中国平安(55.260, -0.54, -0.97%)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晟通分公司的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单1793笔、保费240.43万元、手续费33.87万元。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获取上述佣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将31.16万元转账给晟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晓光,邢晓光委派中间人张某将29.99万元通过个人银行卡账户转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员工宋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因晟通分公司已工商注销,根据《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和《关于永保辽分朝阳晟通分公司业务手续费结算方式的决定》,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作为其上级管理机构,应承担违法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保险专业代理合同、虚构中介业务保费明细、行政处罚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此外,原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晟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晓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01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洲。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短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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