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雄 通讯员赖洁薇报道 近日,记者获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情形进行了明确,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规定,适用于各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本科院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考核工作将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4月底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被考核单位每年于11月20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考核结果由省安委办汇总后经省安委会研究,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等七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及以下的为合格、6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参考;同时将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在绩效评估中本项不得分,并按绩效评估细则增加扣分;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被“黄牌警告”
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评先评优;取消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一票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直接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其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进一步使用;责任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按规定对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予以降级。
此外,在年度考核前,对发生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消防火灾、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由省安委会予以“黄牌警告”预警告或“一票否决”预否决,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予以通报,责令责任单位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安委会书面报告;被“一票否决”预否决的,由省安委办将预否决结果报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对“一票否决”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的相应限制性惩处措施的期限自预否决之日起计算。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考核时段内查实瞒报、谎报、补报前3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事故发生当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获得的奖励,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本年度相关责任单位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较大以上非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农村居民自建房、中毒窒息、学生溺亡等事故类型),根据事故调查或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的30%对有关市州、县市区实行考核扣分,并逐年适当提高扣分幅度,其中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省安委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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