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雄 通讯员赖洁薇报道 4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队员误工补偿为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30%至150%。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制作了附表——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
暂行办法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30%至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50%至70%;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误工每日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4小时至8小时按1日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等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
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由于缺乏对救援补偿的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自2020年2月起,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应急救援队伍,了解补偿的做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救援队伍的诉求及意见建议,就补偿标准、程序及合法性等事宜与市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社管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协调后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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